為避免惡房東、惡房客衍生的租賃糾紛事件發生,今(106)年起已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政府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訂約,若契約條款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房客除可主張該條款無效外,最高還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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