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仍有約189萬輛未繳納,公路總局已於11月底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屆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並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請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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